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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適用對象: 今年度畢業之應屆畢業生(於109.6.15當日未滿30歲者) 申請本計畫後有連續受雇同一僱主90日後,得請領2萬元獎勵金 又,連續滿180日,可請領1萬元獎勵金(合計2萬+1萬=3萬) 青年只需1次性線上申請,免臨櫃。 就業職缺須為全時月薪工作,且可自行找尋(免透過就業中心推介,但青年如需就業中心推介亦可) 於109.1.15後已先持續就業者 亦可適用
附表如下
◎本計畫可同時適用之就促工具:青年跨域及缺工獎勵 並可提供予參加本分署雙軌(加保型態無就保)、青年就業旗艦計畫(受補助為廠商端故不衝突)之青年可作運用 ◎不可同時並用計畫:青年就業領航、職得好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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