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最後期限:學期考試(期末考)前一星期。
2.休學需經家長或監護人於申請書簽章同意。
3.學生申請休學,學校得一次核准一學期、一學年或二學年。
4.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期滿因重病或特殊事故需再
申請休學者,需檢具証明,經專案報請校長核准後,得
酌予延長休學一年為限。
5.學生修業期間因懷孕﹝含分娩)而提出申請休學者,不計
入休學年限內,分娩假結束,須憑分娩證明申請復學。
6.休、退學退費標準依本校離校退費作要要點辦理。
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 (05)271-7020
教務處─教學發展組 (05)271-7047
教務處─招生與出版組 (05)271-7040
教務處─綜合行政組 (05)271-7030
教務處─民雄教務組 (05)226-3411 轉 1111~1115
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 (05)2717180、2717181
教務處 Email: academic@mail.ncy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