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嘉義大學學生服務學習實施要點」,本校服務學習類型修正為以下四種:
(一) 學士班一年級學生(包括轉學生及復學生)之服務學習必修課程:每學期至少36小時,服務內容包含基礎服務(教室及校園環境打掃,且須服務至少16小時)、群眾服務(班級、社團、系學會參與等)及深入服務(全校性活動、系所結合專業之校內外服務)。
(二) 學士班二年級以上結合專業科目之服務學習課程。
(三) 通識教育中心開設之服務學習相關選修課程。
(四) 經本校服務學習委員會審核通過之多元服務學習活動或計畫,計畫書需提送本校服務學習委員會審核。
二、審核通過之多元服務學習活動或計畫,得以徵求學生義工方式辦理,優秀者予以獎勵。
三、欲申請單位請填寫相關表單,依行政程序簽章後,提送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彙辦。
四、服務學習委員會審核完畢後,由課外活動指導組通知各單位審核結果,並檢還計劃書。
五、核銷時,請依主計及相關單位規定辦理核銷,主計請購系統點選清單(補充保費),所得代碼選擇(50)薪資所得,清冊類別選擇「其他」,於用途說明欄位註明為學生義工,並請檢附以下文件。
(一) 審核結果通知
(二) 服務學習活動計劃書
(三) 學生義工聲明書
(四) 服務學習日誌表(或其他管理志工服務情形之簽到表單)
(五) 其他佐證資料(例如學生義工獎勵金額度、學習型兼任助理團體傷害保險投保名冊或服務內容之簽案,無則免附)
六、活動或計畫結束後,請於一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包含學生報告表及成果總表),提送服務學習委員會審議。未完成成果報告繳交者,新申請之案件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