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轉知行政院來函,近期迭發生機關開放委外廠商自遠端進行資通
系統維護致存取機制遭駭客利用,間接攻擊機關資通系統事件,為降低
資安風險,請本校加強遠端存取控制機制,詳如說明。
說明:
一、各單位系所開放內部同仁及委外廠商進行遠端維護資通系統,應採「原則禁止、例外允許」方式辦理,若因地理限制、處理時效及專案特性等因素,須開放前揭人員自遠端存取資通系統時,應至少辦理下列防護措施:
(一)依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4條(如附件1)及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附表十(如附件2)中有關遠端存取相關規定辦理,並建立及落實管理機制。
(二)開放遠端存取期間原則以短天期為限,並建立異常行為管理機制。
(三)於結束遠端存取期間後,應確實關閉網路連線,並更換遠端存取通道
(如 VPN)登入密碼。
二、未依前述規定辦理遠端存取控制措施,致本校發生資安事件,情節重大者,本校應依「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規定予以懲處。
電算中心 資訊網路組 敬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