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計算機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89.11.28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實施
91.02.26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4.04.26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6.02.16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因校務發展與電子計算機教學研究及電腦軟硬體採購等需要,特依據教育部頒佈「公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電子計算機中心管理要點」規定,設本校計算機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設委員若干人,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主計室主任、主任秘書、圖書館系統資訊組組長、各學院院長、電子計算機中心中心主任、資訊工程學系主任、資訊管理學系主任、學生會代表及由電子計算機中心推薦資訊教師若干名擔任委員,電子計算機中心中心主任兼執行秘書。
三、本會並成立校園E化推動小組,負責校園E化之推動。
四、本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 由校長主持,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五、電子計算機諮詢委員之任務為負責本校校務行政自動化之推動、電腦系統招標採購之評審、資訊教學之諮詢與協助及其他電腦發展規劃事項等工作。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