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編制內專任教授在本院擔任教授年資滿三年以上,推薦當學期之前三個學年 度教學評量平均成績須至少達所屬學系平均值減零點六 個標準差之數值,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經審議推薦為特聘教授:
(一)最近五年曾獲一次科技部傑出研究獎,且五年內有傑出表現者。
(二)最近五年曾獲「國家文藝獎」或「行政院文化獎」或「吳三連獎」者,且五年內有傑出表現者。
(三)最近十年獲科技部計畫主持費單件每月一萬元以上之計畫,累積八件以上,且五年內有傑出表現者。
(四)最近五年獲本校教學績優教師獎二次以上,且五年內有傑出表現者。
(五)最近五年曾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執行產學合作計畫及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計畫之補助案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並擔任主持人(不含共同或協同主持人),且五年內有傑出表現者。
前項研究、教學及服務之成績均計算至申請當年度十二月底,且校外資歷可併入計算;如屬計畫性質者,計畫應執行完畢,始得採計。
第一項各款有關傑出表現之評量標準,五年內至少有3篇(含)以上為該領域排名前50% 之 SCIE (SCI) 期刊論文,且皆為單一通訊作者。
本院教授如符合上列資格之一者,應檢附教師職涯歷程檔案系統之最近五學年度教師評鑑個人資料表,經審議符合下列條件始得被推薦為特聘教授:
(一)教學、研究、服務各項次分數皆為 100 分以上 (教師自填部分須附佐證資料)。
(二)教學、研究、服務各項次加總分數為 500 分以上。
本校特聘教授每一任期為二年,連續任滿三任,於翌年再獲聘任者,聘為終身特聘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