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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音樂學系協奏曲比賽辦法



壹、活動宗旨:為提昇學生演奏能力,增加舞台經驗,提供展現學習成果之機會,並藉由舞台表演之切磋,策勵積極嚴謹之樂教理念。
 

貳、主辦單位:國立嘉義大學音樂學系

参、實施要點:

一、參加對象:全系學生,惟需經授課老師同意。

二、比賽項目:開放各主、副修項目。

三、比賽方式:

1 採初賽及決賽兩階段進行。

2 依報名情況決定組別與場次之多寡進行初賽。

3 以不超過十名為原則的初賽優勝者得以進入決賽。

4 初賽與決賽曲目以相同為原則。

5 比賽順序號次於比賽前另行通知。

6 各場次比賽將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擔任評審。

四、曲目內容:

      1 器樂:自選從巴洛克到現代時期之協奏曲作品一首,演奏時間以二十分鐘上下為原則。

      2 聲樂:自選五至十分鐘之藝術歌曲、歌劇或神劇詠嘆調一至二首。

    註:請考慮本系樂團編制及管絃樂譜取得的問題。    

                  五、報名時間: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日起至十月十五日中午十二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報名方式:向音樂系辦公室或系學會索取報名表辦理。

七、比賽日期:

        1 初賽:九十二年 十一月十八日至十一月二十日。

        2 決賽:九十二年 十一月二十六日。

             八、比賽地點:

       1 初賽:本系館。依組別、場次,指定場所進行;視參賽人數多寡安排後另行公佈。 

       2 決賽:本校文薈廳(若有異動另行公告)。

九、獎勵:錄取決賽優勝一至四名,除頒發獎牌外,將安排由本校管絃樂團協奏演出(場地時間另行公佈)。

十、注意事項:

        1 凡曾經入選獲獎者不可再報名。

        2 本活動要點保留更動權。

  十一、本辦法經92.06.23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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