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
聯絡單位及電話:
註冊與課務組:(05-2717021)
新民聯辦:(05-2732951)
民雄教務組:(05-2263411轉1111-1115)
一、本校110學年度日間學制及進修學制學士班學生申請修讀輔系、雙主修,自110年5月17 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10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開放線上申請。
二、申請方式:請至本校首頁→ E化校園→ 校務行政系統→鍵入個人帳號、密碼→各種申請作業→輔系及雙主修申請→勾選學系後列印申請書。
三、列印申請書後(每個志願均須一份申請書及歷年成績單),經原學系導師、系主任、院長核章,最遲於110年5月26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送教務處各校區教務單位。蘭潭校區(註冊與課務組);新民校區(新民聯合辦公室);民雄校區(民雄教務組) (請勿自行送至加修學系),逾期恕不受理。
四、填選加修學系時,請詳細閱讀各學系審查標準及規定科目與學分。
五、應屆畢業班同學及延畢生不得申請。
六、選填輔系、雙主修合計最多二個志願,核准後由申請人自行選擇學系修讀。
七、凡修滿輔系或雙主修規定之專業科目與學分,且成績及格者,其學位證書、中英文學位證明書、中英文歷年成績單得加註輔系名稱。反之,未修滿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其畢業證件不予加註輔系或雙主修名稱。
八、修讀輔系者,其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二年;修讀雙主修最多可延長修業年限三年。
九、其它未盡事宜,依本校學生修讀輔系及雙主修辦法規定辦理。
十、110學年度日間學制及進修學制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雙主修條件及學分標準表,已置於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及民雄校區教務組網頁【轉系、輔系、雙主修相關規定查詢系統】,敬請轉知貴學系學生上網查詢。
十ㄧ、110年6月21日擬公告核准輔系、雙主修核准名單,請至本校教務處網頁或教務處民雄校區教務組網頁查詢。
敬致
各學系(請公告轉知所屬學生)
教務處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