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要點辦理。
二、網路申請停修課程之操作說明如下:
(一)欲申請停修之同學請至校務行政系統→鍵入帳號(學號)及密碼→系統選單→網路選課作業→課程停修登記→下載並列印停修申請單。
(二)停修單列印系統開放期間:自112年4月17日(星期一)上午9:00起至5月5日(星期五)下午5:00止 (系統自動關閉),填妥之停修申請單應經任課教師、系所主管簽章後,最遲應於5月8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將停修單繳至各校區教務單位,逾期不予受理。
三、停修課程每學期以停修一科為限,課程若含正課及實驗者,可否同時申請停修,由開課系所主管決定。若實驗課欲停修者,請一併填寫於正課之停修申請單上,且須經任課教師填註「同意實驗課程一併停修」字樣並簽章。
四、學生申請停修課程後,當學期仍應符合最低應修學分數之規定。延長修業年限之學生,停修後至少應修習一個科目(碩博士班研究生不受此限)。
五、停修科目不受理退費申請,且不計入當學期所修習之總學分數內。
六、課程停修前之缺曠課時數,仍計入該學期總缺曠課時數。
七、查詢停修結果請至校務行政系統點選「期中成績查詢」。
八、其餘相關停修事項悉依「國立嘉義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