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學年度入學學生通識教育畢業規定,請至進修學制通識教育必選修科目
冊 https://reurl.cc/OLRyX 及課程地圖 https://reurl.cc/YjjDV4 查詢
(一)通識教育必修:
1. 國文:有關選課、加簽、學分抵修(抵免)問題請電洽民雄校區中文系
(05-2263411 轉 2101)。(大一下學期必須自行上網選課)。
2. 英文:有關選課、加簽、學分抵修(抵免)等問題請電洽語言中心(蘭潭校區:
05-2717978、民雄校區:05-2263411 轉 1701、1702)。
3. 體育:選課、加簽、抵修(抵免)等問題請洽民雄校區體育與健康休閒學系
(05-2263411 轉 3001)。(大二上、下學期必須自行上網選課)。
4. 校園服務:有關選課、加簽、抵修(抵免)等問題請洽所屬學系系辦。
5. 基礎程式設計:有關選課、加簽、抵修(抵免)等問題請洽教務處通識教育
中心。
1. 必須自行上網選課;網路通識課程每人每學期限選修 1 門。
2. 各學院學系不採認課程,請至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網頁/通識教育課程資
訊 / 選 課 注 意 事 項 ( 重 要 )/ 各 學 院 學 系 不 採 認 課 程 查 詢
https://reurl.cc/q4Klp(請依入學之學年度查詢)。 3. 通識領域課程最多可篩選上 2 門(預選(登記選課)階段,每位同學最多
篩選上 2 門,加退選階段可加選第 3 門;每位同學每學期最多可選修 3
門課程,含網路通識課程)。通識選修(領域)課程額滿後,於加退選階
段每門課程開放登記列印額滿加簽單至多 5 人,若加簽登記額滿請選修其
他未額滿課程。若已登記額滿加簽,但於加退選結束前因故不加簽該門課
程,請至選課系統取消登記,將名額留給需要的同學。
4. 惟延畢生、轉學生所缺之通識學分無法於畢業當學期修畢等特殊情形,且
所屬學制空堂時段皆無未額滿課程或無法登記加簽成功者,得視情況以人
工加簽方式辦理。(符合前項條件者,請於加退選期間內親洽、email 或電
話洽詢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經審核加簽身份無誤後,將給予一組加簽驗
證碼,再至蘭潭校區通識教育中心、民雄校區教務組及新民校區聯合辦公
室領取人工加簽單後,依序辦理人工加簽流程。)
二、名稱相同之課程(含課程名稱相同但領域名稱不同之科目或不同授課教師或
跨部修習相同課程名稱)勿重複修習,學分僅採計 1 次(學分不重複採計)。
三、各入學年度通識課程規定
(一)106 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通識課程 30 學分之分配法則】
1.通識必修課程 12 學分
2.通識選修(領域)課程 18 學分
3. 106 學年度起通識領域課程名稱顯示方式:
4.「通識講座」、「創業講座」課程領域認定方式:
106 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選修「通識講座」或「創業講座」成績及格者,認
定為跨領域學分。
5.為因應 108 學年度起大學國文(III):應用文及大二英文:英文溝通訓練 (三)不開課,需選修領域通識選修課程「語文應用與溝通實務領域」中
之相關課程,成績及格者可申請抵修,重補修替代課程一覽表如下(99~106
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二)107-112 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通識課程 30 學分之分配法則】
1.通識必修課程 10 學分
2.通識選修(領域)課程 20 學分
四、建議通識選修(領域)學分修課配置表:
六、本校學生在校期間可修習本學系以外經審議通過之他系專業必修課程採計
為通識教育選修學分,在修業年限累計抵修以 6 學分為上限。
修習外系專
業必修課程抵修為通識選修學分之課程清單及各學系不採認情形,請至教
務處通識教育中心網頁/通識教育課程資訊/選課注意事項(重要)/修習外系
專業必修課程抵修為通識選修學分之課程清單及各學系不採認情形查詢
https://reurl.cc/GVgMyv(請選擇入學之學年度進入查詢)
七、學生修習微學分課程得採計大學部各學系自由選修學分或通識課程選修學
分,開課時數以每 9 小時,採計 0.5 學分為原則。學生欲修習微學分課程,
可至 E 化校園/校務行政系統:全校課程查詢/微學分相關作業查詢,並至校
務行政系統/校內研討會中或其他公告之平台報名。在修業年限選修微學分
課程,自由選修與通識課程選修學分數個別累計且個別採計至多 2 學分,
學生可至校務行政系統/微課程相關作業查詢自身修課情形,請留意自身修
課年限以及學分累計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