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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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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10-06-11
發布單位:膳食管理委員會
類  別:
題  目:活動中心一、二樓餐廳借用

餐廳借用說明:

1.本校活動中心一、二樓餐廳為提供師生員工用餐之場所,如需辦晚會、大型表演活動,請先洽課外活動組借用戶外表演場為宜。

2各單位申請餐廳場地借用時間請向事務組預定,並於七天前填妥國立嘉義大學餐廳場地外借申請單並送至事務組辦理申請手續。否則不予受理。

3. 場地於活動結束後請恢復原狀,如有損壞情形,須負賠償責任。

4.各單位借用人,請務必事先告知餐廳負責人,借用餐廳之時間,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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