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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廳場地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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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18-06-26
發布單位:膳食管理委員會

重要必讀餐廳場地使用規範(借用單位請務必詳閱)
1.
餐廳場地係主要供用餐之場所,校內各單位及社團若需舉辦表演、晚會等活動,請先洽課外活動組借用戶外表演場地為宜。
2. 餐廳場地使用時,僅就場地設備提供使用,其餘設備請申請單位自行準備。
3.
各單位使用餐廳場地,請事先填寫場地使用申請單辦理預借登記。(活動前60天開放預借,例如:2/11起開放至4月11日之場地借用)
4.申請借用場地完成後,再請務必於使用前事先告知餐廳老闆(學餐1樓請告知自助餐廳老闆,學餐2樓請告知借用場地鄰近餐廳老闆)借用日期與時間。
5. 蘭潭學生餐廳1樓場地,上課期間於下午2點以後開放借用。(攤位宣傳除外)
6.
場地於活動結束後請恢復原狀,如有損壞情形,須負賠償責任。
7.
為因應本校節能措施,中央空調開啟時間以餐廳供餐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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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檔案: *  校園各場地恢復對外場地租借申請通知 ( PDF) / ( )
*  國立嘉義大學場地借用申請單(111年11月23日更新)_蘭潭校區 ( ODT)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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