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各科室
受理暑期學生實習名額
實習單位:檢驗科
備註:
1. 每校名額 1 人,限定大三升大四學生。
2. 申請本科實習須接受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錄取,申請單位請於受理申請收件截止日期 112 年 4 月 1 日前檢送申請表及實習前各學期成績單予本科審查,審查結果預計 4 月底前回傳各校。
3. 各校實習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80 分以上,學生需至少修過以下各科專業科目任二科,且各科成績須達 80 分以上:食品分析檢驗、食品微生物、食品化學、食品衛生與安全及檢驗品管規範。
4. 實習日期:112年7 月 3 日至 8 月 31 日。
以上,如有意願申請同學,請務必於3月3日(週五)前準備「食科系學生申請實習個人履歷表及計畫書」、「申請表」、「實習前各學期成績單」等資料送食科系辦公室彙整。(逾期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