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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
日 期:2009-07-16 發布單位:教育學系教育行政與政策發展碩士班 類 別: 題 目:學生申請就 學貸款保證人由誰擔保﹖ |
- 依大法官會議決議,自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三日起,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應由父母共同行使,如其中一方未能前來對保,須出具公證委託書委由他方辦理,或出具委託書經法院認證後委由他方 辦理。在國外出具委託書者應由本國駐外外事單位認證。
- 年滿二十歲之成年人或雖未滿二十歲但已婚者,無法定代理人之問題原則由父母其中一方或配偶擔任保證人,如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作保,作保者需具有保證能力。
- 無家長之學生,以監護人或依民法親屬關係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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