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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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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09-07-16
發布單位:教育學系教育行政與政策發展碩士班
類  別:
題  目:學生申請就 學貸款保證人由誰擔保﹖

  1. 依大法官會議決議,自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三日起,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應由父母共同行使,如其中一方未能前來對保,須出具公證委託書委由他方辦理,或出具委託書經法院認證後委由他方 辦理。在國外出具委託書者應由本國駐外外事單位認證。
  2. 年滿二十歲之成年人或雖未滿二十歲但已婚者,無法定代理人之問題原則由父母其中一方或配偶擔任保證人,如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作保,作保者需具有保證能力。
  3. 無家長之學生,以監護人或依民法親屬關係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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