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中華民國108年9月18日
聯絡人:楊弘道組長、何鴻裕專員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一、本案係科技部為鼓勵產學建立長期穩固合作關係,透過研發企業先端技術及培育高階產業人才,由學研機構與國內外企業共同設立產學研發中心,以促進產業發展,依據「科技部補助產學研發中心計畫作業要點」,徵求109年度「產學研發中心計畫」(Academia-Industry Research Center,簡稱AIR Center計畫),並自108年10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二、本計畫申請相關事宜摘錄如下:
(一)本校應將計畫申請相關資料(1式10份及光碟片1份)函送科技部。
(二)計畫申請執行期間,每期至少三年,最多五年。
(三)產學研發中心總經費包含科技部計畫補助款及合作企業配合款,其申請計畫補助款每年最多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為原則,合作企業配合款為現金出資且每年不得少於新臺幣一千萬元。
(四)合作企業由一家以上合作企業共同組成者,其中一家須為主導出資,主導出資之企業,其合作企業配合款須占所有合作企業配合款百分之五十以上。
(五)以既有研發中心或產學合作轉型申請者,其配合款除包括合作企業原研 發中心或產學合作投入費用外,須另新增研發費用納入本計畫合作企業配合款。同時,申請科技部計畫補助款以不超過該新增研發費用為原則。
(六)申請機構應有專責編組或人員,辦理與企業合約議定、技轉協議或人才媒合及計畫推廣等工作,並編列相關經費,其經費不得低於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
(七)本計畫屬科技部「產學案」數量管制件數,核定補助後,列入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件數,共同主持人則不列入計算。
(八)本計畫相關文件可至「科技部網站首頁(http://www.most.gov.tw)/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創新產學合作計畫」下載使用。
三、本案相關申請詳細資訊請參閱附檔。
四、檢送來文及相關附件如附檔。請各單位轉知所屬知悉。
此致
各學院、智慧農業研究中心及食農產業菁英教研中心
研究發展處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