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嘉義大學首頁
* 研究發展處 *
::: * 回首頁 *|* 嘉義大學 *|* 網站導覽 *|* 常見問答 *|* 意見信箱 *|* 雙語詞彙 *|* English *
*
**
*
*
:::
*
*
* 關於我們
*
*
*
*
*
*
*
*
* 綜合企劃組
*
*
*
*
*
*
* 學術發展組
*
*
*
*
*
*
* 校務研究組
*
*
*
*
*
*
*
*
* 師生服務專區
*
*
*
*
*
*
*
*
*
*
* 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專區
*
*
*
*
* 友善連結
*
*
*
*
*
*



最後更新2024/02/01
*
:::* 首頁 > 計畫助理專區 > 最新消息

** 最新消息
*

點閱 1438 人次 友善列印

發佈日期:2019-01-28
更新日期:2022-11-18
類  別:
發布單位:研究發展處

【學術倫理】自108年1月起本校科技部計畫主持人請至學倫時數證明查詢上傳系統上傳計畫參與研究

通 知

中華民國108122
聯絡人:楊弘道組長、李文茹專案辦事員
電話:
2717162/傳真:2717165

主旨:本校執行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參與研究人員(含計畫主持人、博士後研究員、專兼任助理、臨時工及其他參與研究人員)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證明,自1081起由計畫主持人直接上傳至本校「學倫時數證明查詢/上傳」系統,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業於10818107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報告在案。

二、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6點第1項第9款規定,自106121日起專題研究計畫參與研究人員(含計畫主持人、博士後研究員、專兼任助理、臨時工及其他參與研究人員)須依以下規定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證明:

(一)計畫主持人:首次申請科技部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應於本校函送科技部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3年內,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研發處備查。

(二)助理及參與研究人員: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3個月內檢附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送研發處備查。

三、自1081月起,請計畫主持人督促參與研究人員(含計畫主持人、博士後研究員、專兼任助理、臨時工及其他參與研究人員)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於規定期限內將課程訓練證明上傳至「學倫時數證明查詢/上傳」系統E化校園研究成果相關學倫時數證明查詢/上傳),並於「學倫時數證明維護資料列表」(E化校園研究成果相關學倫時數證明維護資料列表)確認是否上傳成功及經研發處審核通過,無需再將紙本證明傳送至研發處(上傳流程如附件)。

四、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證明已於10712月底前繳交至研發處者,統一由研發處協助上傳系統。

 

此致

各一級行政單位、各學院、師資培育中心、語言中心

研究發展處敬啟



*

到頁面頂端

*

回上一頁


國立嘉義大學 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