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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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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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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1-07-13
更新日期:2023-03-14
類  別:
發布單位:研究發展處

【約聘及薪資】本校各單位及教職員辦理各項委補計畫時,請依規定於事前完成計畫相關人員約用事宜,並按時於當月或隔月月初請領計畫約用人員之薪資或助學金

通知

中華民國110713

聯絡人:楊弘道組長、李文茹專案組員、楊宗穎專任助理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主旨:本校各單位及教職員辦理各項委補計畫時,請依規定於事前完成計畫相關人員約用事宜,並按時於當月或隔月月初請領計畫約用人員之薪資或助學金,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請各計畫主持人依本校產學合作計畫項下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第6點及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9點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如附件1-2),於事前完成約用作業(包含線上系統及紙本約用手續)

二、計畫已審定尚未接獲核准公文前,如需聘任計畫人員(含專任人員、兼任助理及臨時工),應於事前填具本校「政府機關研究計畫約用人員正式約用前身分查核申請單」(如附件3)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以利紀錄並進行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查詢;惟計畫於本校教師研究計畫管理系統新增後,仍須依校內規定辦理正式約用申請。

三、疫情於三級警戒期間,若本校政府機關研究計畫之約用人員為學生身分,且因該生不在學校無法親自簽署約用申請書及契約書者,學生可於簽署約用申請書及契約書後拍照或掃描傳送計畫主持人完成後續約用程序,惟仍須於事前將約用書紙本傳送至研究發展處審核。

四、如約用起日為11081日且約用職別為兼任研究助理者(兼任研究助理須具在學身分),須檢附110學年度第1學期在學證明,但因正值註冊期間,故約用申請書附件處可先以109學年度第2學期在學證明替代【疫情於三級警戒期間,如因該生不在學校無法取得在學證明者,可由計畫主持人於附件處切結該生之在學身分並簽章】,俟請領8月份助學金時,請將110學年度第1學期在學證明連同約用書影本一併檢附於印領清冊之後。

五、請各計畫主持人按時於當月或隔月月初請領計畫約用人員之薪資或助學金,避免延遲請款致損及計畫約用人員權益。

此致

各教學、行政及研究單位、全體教師

研究發展處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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