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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鑑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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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13-01-29
發布單位:研究發展處
類  別:
標  題:Q:第二週期系所評鑑須準備前3個學年度的資料供評鑑委員參考,但為何自我改善機制的部分,卻要準備近五年的資料?

A:此次系所評鑑的評鑑項目五為「畢業生表現與整體自我改善機制」,目的在了解系所是否已經建立確保學生學習成效的機制,並且持續蒐集內外部互動關係人的意見,做為品質改善機制與落實情形的參考。

由於自我改善機制應是一個常態性與持續性的機制,而非僅為因應評鑑而辦理,因此,於第一週期大學校院系所評鑑結果公布後,受評單位應以評鑑的循環週期——也就是五年為單位,自行舉證畢業生生涯發展追蹤機制以及自我改善策略與行動的執行及落實情形,以符合評鑑精神,達到持續改善品質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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