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條件與資格
學士班應屆畢業生﹝含申請提前畢業學生﹞及修業一年以上碩士班在學研究生,經原就讀或相關系所副教授二人以上推薦為具有發展潛力,並同時具備條件之一者,得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
﹝1﹞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系所全班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各系所得更為嚴格之規定。
﹝2﹞因其他特殊情形,經擬逕修之學系所評定為成績優異者
2.申請方式及期限
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者應於擬就讀博士班之系所蓷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繳交資料應包含申請表、推薦函﹝二封以上﹞、歷年成績單及各系所相關會議通過後,應於七月底前送教務處彙總,簽請校長 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