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申請說明
一、人員規定:
1. 本計畫所稱青年志工,係指年滿十八歲以上、三十五歲以下之青年。
2. 每隊出國參與服務人數須為三人(含)以上,且團隊中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至少應占半數以上。
3. 團隊中取得志願服務基礎及特殊訓練證書或志願服務紀錄冊者,至少應占團隊二分之一(含)人數以上,出團人數應符合受服務地區志工需求人數。
二、期程規定:
實際志工服務時間至少須為7日,至多為10個月,且返國日期不得超過該年11月30日。
三、申請時間:
1. 須於出隊2個月前提出申請。
2. 同年1至2月間出隊者,於上年度12月10日前提出申請。
3. 6月至9月15日間出隊者,於該年4月17日前提出申請。
四、補助額度:
1. 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50萬元。
2. 受補助單位須自行籌措計畫總經費20%以上經費。
3. 每團隊指導老師補助新臺幣1萬元,以1名為限。
4. 除核定團隊補助額度外,針對經濟弱勢之家庭青年、原住民族青年、新住民(子女)青年,加額補助每名新臺幣1萬元。
有意願申請者,請先至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https://yopc.yda.gov.tw)填載資料,並於107年3月29日前將相關申請資料送達課外活動指導組,俾利後續送印及函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