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通知
主旨:檢送本校學士班學生全學期校外實習雜費退費申請流程及申請表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9年9月9日教育部臺教高(一)字第1090128043號函示,自109學年度第2學期起,學校辦理全學期校外實習(不含附屬機構)期間,學生如全學期均在校外實習者,當學期費用以收取學費全部、雜費4/5為主。
二、本案業於109年11月11日函知各學系(學位學程)本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之「國立嘉義大學校外實習實施要點」,並刊載於教務處網頁—「法規彙編」。
三、11月24日與總務處出納組、學務處生活輔導組、主計室、電子計算機中心及本處通識教育中心開會討論雜費退費手續事宜,並於會後將申請流程及申請表刊載於本校教務處網頁—「各類申請表單」與教務處綜合行政組—「業界見習與實習」項下供下載參閱。
四、自下(109-2)學期起,請學系(學位學程)辦公室協助、並轉知所屬學生填寫申請表與檢核實習情形,以利學生辦理退費。
此致
各學院學系(學位學程)
教務處綜合行政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