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農學院動物科學系所主管遴選要點
87年9月4日八十七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91年10月7日九十一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98年02月23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99年10月13日九十九學年度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102年9月18日102學年度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本要點依本校組織章程第三十三條及本校系所主管遴選辦法訂定之。
二、動物科學系系主任兼任研究所所長,以下簡稱本系所主任。
三、本系所主任於任期屆滿前三個月,應由本系所主任擔任召集人兼主席,召集本系教師辦理系主任遴選事宜。
四、本系所主任候選人遴選得採下列方式推薦:
1.登報徵求推薦。
2.函送本校各單位、各大學院校及相關單位徵求推薦,並刊登於本校網頁。
3.由遴選委員主動訪尋推薦。
4.自行推薦。
五、經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專任副教授(含)以上教師資格,均具有本系所主任候選人之資格。
六、本系所主任進行遴選作業,應公正慎密、審慎行事。遴選過程中所獲任何資訊及推薦人之資料等均應嚴與保密,不得公開,以維護被推薦人之隱私權。
七、本系所主任之任期為三年,得連任一次。
八、本系教授或副教授如被推薦為系所主任候選人時,若其兼任農學院組成之遴選委員會委員,應即辭去遴選委員職務,其遺缺依規定補足之。
九、本系所主任於任期內,因故辭職或連續超過三個月(含)不能執行職務時,應召集本系教師依本要點規定辦理完成下一任系所主任之遴選。
十、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