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七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九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為處理本系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有關事務,依本系系務會議規程第六條設置應用化學系學生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本委員會設置委員六人,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五人由本系講師以上教師互相推選擔任之。另系學會會長得列席。
‧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 本委員會設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系教師擔任。
‧ 本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
‧ 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之各項活動事務之輔導。
‧ 大學部及研究所入學甄試事宜。
‧ 導師與導生之分配事宜。
‧ 大學部學生轉系、轉學等事宜。
‧ 大學部及研究所修課審查。
‧ 其他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報院核備實施,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