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三日系務會議通過
‧ 為遴選符合本系專長優秀師資,依本系系務會議規程第六條設置應用化學系教師初選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置委員十五人(不含本系以外教師評審委員),教師評審委員為當然委員,若本系教師人數未逾十五人者,每人為當然委員。若本系教師逾十五人者,由本系教師互相推選擔任之,其任期至提供教師評審委員會新聘教師人選確定時。主任為召集人。
‧ 本委員會為非常設性組織,遇本系新聘教師情事時,由主任召集。
‧ 本委員會職責為:提供新聘教師候選人名單以供教師評審委員會遴選。
‧ 每位委員圈選十名以內新聘教師,委員會依統計票數高低順序選出需求教師員額三倍以上供本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評選。
‧ 本準則規定事項未盡事宜,依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辦理。
‧ 本辦法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報院核備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