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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08-06-25
發布單位:應用化學系暨研究所
類  別:
標  題:國立嘉義大學理工學院應用化學系學生事務委員會設置準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七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九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為處理本系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有關事務,依本系系務會議規程第六條設置應用化學系學生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本委員會設置委員六人,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五人由本系講師以上教師互相推選擔任之。另系學會會長得列席。

‧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 本委員會設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系教師擔任。

‧ 本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

‧ 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之各項活動事務之輔導。

‧ 大學部及研究所入學甄試事宜。

‧ 導師與導生之分配事宜。

‧ 大學部學生轉系、轉學等事宜。

‧ 大學部及研究所修課審查。

‧ 其他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報院核備實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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