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中文系研究生研究成果獎勵實施要點
100.08.31一百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提升學術研究水準,
特訂定國立嘉義大學中文系研究生研究成果獎
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本系相關經費。
二、團體或個人捐助款項。
三、其他。
第三條 獎助對象:
本系在學研究生
第四條 獎助原則:
一、獎助規定:
凡本系在學研究生為第一作者,
並署名「國立嘉義大學中文系」名稱,
在國內、外具審查機制之期刊發表論文,
得申請本項獎助。
二、獎勵金額:
每篇壹仟元
三、論文已領取其他校內外獎勵金額者,
本系不予獎助;如事後發現違反本項規定,
則追回已領獎金。
四、論文申請獎助時效
以申請日期前一年所刊登之文章為限。
第五條 申請程序:
申請者應檢附下列資料
向本系學術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一份。
二、已刊登或論文抽印本或影本一份。
第六條 審查程序
一、由系主任召集學術委員會審查。
二、審查結果,以書面(電話)通知申請作者。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討論通過,
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