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108年10月7日
蘭潭、新民校區聯絡人:王瑱鴻
聯絡電話:2717052
民雄校區聯絡人:劉曉華
聯絡電話:2263411*1212
主旨:請協助張貼本通知於公布欄,並轉寄各班導師於週班會時間向學生教育宣導,請學生務必留意網路言論禮儀,避免觸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第4點第8款規定,為禁止濫用網路系統,使用者不得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例如:臉書、Dcard、Line、Instagram..等)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違反前開規定者,本校得依據學生獎懲辦法第6條第11款、第7條第10款或第8條第2款、第10款規定,分別予以行為學生記申誡、小過或大過之懲處。
二、上開禁止行為之行為人亦可能涉及恐嚇(刑法第305條)、侮辱(刑法第309條)、誹謗(刑法第310條)等刑事責任,以及一般侵權行為(民法184條第1項)、侵害人格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民法195條第1項)等民事侵權責任。
此致
全校各系所、班級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