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生命科學院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原則
104年11月17日104學年度第4次院教評會議通過
104年11月25日104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12月29日104學年度第4次校教評會議通過
105年12月19日105學年度第5次院教評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1月11日105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06年2月14日105學年度第4次校教評會議通過
107年5月9日106學年度第7次院教評會議通過
107年6月6日106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07年6月12日106學年度第6次校教評會議通過
一、本原則依本院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第19點規定訂定之。
二、教師聘任審查分初審、複審、決審三級,分別由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新聘教師若未具教育部核發同等級之教師證書者,須將其專門著作(含學位論文)(下稱學術著作)、作品、成就證明、教學實務研究報告或技術報告辦理著作外審,其審查程序及通過標準如下:
(一)系審:
各系教評會將其學術著作(含學位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教學實務研究報告或技術報告,送請三位校外學者專家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