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發展處公告:
一、為加強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內學生跨校學習,提升學生研究能力與學術風氣,獎勵教師提供實驗室及指導學生研究工作,有關該大學系統112年學生實驗室交換獎勵案自112年2月13日(星期一)起至112年3月31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
二、適用對象:該大學系統成員學校(包含中興大學、聯合大學、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勤益科技大學、臺中教育大學、彰化師範大學、暨南國際大學、雲林科技大學、虎尾科技大學、嘉義大學、高雄大學)之專任及專案教師與學生。
三、實驗室學習研究期間:二至六個月。
四、交換獎勵:提供實驗室及指導教師每人業務費至多新臺幣三萬元整;至他校學習之學生每人獎學金至多新臺幣一萬元整。
五、申請程序如下:
(一)由申請學生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1式2頁),經所屬學校、受訪學校及受訪教師同意。
(二)申請人應檢具申請書,向本校研發處工作圈窗口提出申請,經審查後推薦至該大學系統研發處工作圈會議審議。
六、學生應於學習研究結束後二個月內,將研究成果報告(如附件二)送交本校研發工作圈窗口,提交該大學系統委員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