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111年6月7日院授人培字第1113026663號函辦理(如附件一)。
二、為配合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彈性放假之措施(4/1~4/5連休5日),本(112)年4月3日(星期一)當日之課程,依規定應於同年3月25日(星期六)補行上班日併同補上課。
三、如3月25日原已排假或請(差)假,致未能於當日補課者,師生可討論後另行調、補課,惟應於本學期第17週(期末考)前完成調、補課事宜。
四、擇期另行調、補課者請填送「臨時調(補)課申請書」(附件二)送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或民雄教務組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