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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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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10-10-28
發布單位:師資培育中心
類  別:教育課程組
題  目:若教育學程的課程二年內修不完須延畢的話,請問需要繳多少學分費?除了課程學分(一學分1300元)外,還有需要繳什麼額外的費用(包含系所的)嗎?

1.中心學生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第19條規定「學生修習教育學程應繳納學分費。大學部學生因修習教育學程而延長修業年限,其每學期修習學分數在九學分以下者,應繳納學分費,達10學分以上者應繳交全額學雜費」

2.依據本校日間部學雜費收費標準規定,研究生每學期需繳學雜費基數(至其畢業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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