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心學生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第19條規定「學生修習教育學程應繳納學分費。大學部學生因修習教育學程而延長修業年限,其每學期修習學分數在九學分以下者,應繳納學分費,達10學分以上者應繳交全額學雜費」
2.依據本校日間部學雜費收費標準規定,研究生每學期需繳學雜費基數(至其畢業
止)。
中心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文隆村85號科學館3樓電話: (05)-2263411 #1751~1776師培中心E-mail: ctedu@mail.ncyu.edu.tw課程組E-mail:cteducourse@gmail.com實習組E-mail:internship@mail.ncyu.edu.tw第二張教師證申請窗口:ncyuedu1775@gmail.com地方教育輔導:ncyuedu66@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