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中華民國109年5月4日
聯絡人:楊弘道組長、何鴻裕專員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一、本案係科技部110年「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以下簡稱產學小聯盟),自109年5月1日(星期五)起受理線上申請,依來文須於109年8月31日(星期一)前函文抵科技部,擬請有意申請教師於109年8月24日(星期一)晚上12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於109年8月25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將計畫書第1頁傳送至研究發展處彙辦。
二、本計畫之執行期限自110年2月1日起至111年1月31日止,相關申請事宜如下:
(一)計畫類型及執行期間:以多年期個別型計畫形式提出,每一期執行期間最多為三年,至多補助二期,計畫 補助採分年核定多年期,原則上每年執行期間為當年 2 月 1 日至隔年 1 月 31 日止。本計畫屬科技部「產學案」計畫之數量管制範圍,計畫核定後將列為計畫主持人執行之計畫件數。
(二)新申請計畫以及第一期計畫執行將屆滿擬申請第二期計畫者,請計畫主持人線上提出新申請案,其中聯盟會員家數將列入計畫審查重點。另獲選未來科技展或CES(Consumer Electronics Show,消費性電子展)參展技術之申請人,如計畫主持人獲得109年產學小聯盟計畫補助者,總經費調升5%,如共同主持人獲得109年產學小聯盟計畫補助者,總經費調升2%,同一技術經費調升以一次為限。
(三)109年度執行中之計畫請計畫主持人於109年10月31日(星期六)前,線上繳交當年計畫之進度報告(精簡版與完整版),以供審核。
(四)每件計畫每年申請金額以新臺幣300萬元為限(包含博士級研究之經費),不核給研究主持費,科技部補助經費項目包含聯盟運作所需要之相關人事、行政費用及研究設備費(僅補助服務所需之設備)。
(五)獲補助計畫宜逐步落實聯盟自主營運機制。為鼓勵聯盟持續經營,補助6年期滿後,本校得配合開設專帳供聯盟收取運作經費使用。專帳之運作經費依本校內部行政程序支用,無須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辦理。
三、本案相關申請詳細資訊請參閱申請手冊。
四、檢送來文及相關附件如附檔,請各單位協助轉知所屬知悉。
此致
各學院、師資培育中心、語言中心
研究發展處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