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中華民國109年6月8日
聯絡人:楊弘道組長、何鴻裕專員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一、本案係科技部109年度第2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自109年6月17日至109年7月15日止受理申請,依來文須於109年7月15日(星期三)前文抵科技部,擬請有意申請教師於109年7月8日(星期三)晚上12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於109年7月9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將計畫書第1頁傳送至研究發展處彙辦。
二、本計畫合作企業出資規定說明如下:
(一)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二)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三)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本校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三、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請自行於科技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之「最新消息」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四、本案相關申請詳細資訊請參閱徵求公告。
五、檢送來文如附檔,請各單位協助轉知所屬知悉。
此致
各學院、師資培育中心、語言中心
研究發展處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