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0日
聯絡人:楊弘道組長、何鴻裕專員
聯絡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一、科技部「110年度專題研究計畫」補助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重要時程說明如下:
(一)本校線上申請作業截止時間為110年1月3日(星期日)晚上12時止。
(二)申請教師於線上送件後,至遲請於110年1月4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將:(1)計畫申請書第1頁、(2)本校申請科技部研究計畫主持人聲明書(附件1)傳送至研究發展處,以利本處彙整後造冊函送科技部。
(三)如研究計畫設備費需申請學校統籌款補助,請依本通知第四點辦理,並請學院審查相關文件後於109年11月30日(星期一)前將資料送交本處續辦。
二、自106年12月1日起,科技部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學校函送科技部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3年內,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研究發展處備查;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依本校執行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證明與研究成果報告繳交及經費結報管理措施,於起聘日起2個月內檢附修習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送學校備查;本校新進教師自入校服務起,應於半年內完成至少6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研究發展處備查。教師如需繳交學術倫理6小時上課證明,建議可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moe.edu.tw/)線上上課並取得證明。
三、科技部計畫申請說明:
(一)專題研究計畫申請作業全面採線上申請,各類書表請務必至科技部網站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並上傳(請參閱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WWW線上申請作業使用注意事項)。
(二)110年1月1日(星期五)至1月3日(星期日),適逢放假日恕無法提供退件服務。
(三)為避免網路「繳交送出」傳送過程可能發生傳送中斷情事或不熟悉作業程序,導致本處無法「繳交確認」該計畫因而漏報送件,請教師務必於計畫「繳交送出」後,將計畫申請書第1頁及本校申請科技部研究計畫主持人聲明書送至研究發展處,以利本處確認教師案件申請作業成功。
(四)教師線上送出後會顯示案件已送至系所待確認,此時案件已傳送至研究發展處待確認。本處於校內線上申請截止時間後予以確認,確認後案件會顯示已送至學校,待學校進行整批彙整送出上傳至科技部,即完成造冊作業。
(五)相關表件請至科技部網站首頁-「專題研究計畫專區」下載使用。(網址:https://www.most.gov.tw/folksonomy/list?subSite=&l=ch&menu_id=852545d9-a8ac-49a7-b922-c9d525d12417&view_mode=listView)
四、設備費申請學校統籌款作業程序:
(一)教師如欲申請研究設備費學校統籌款補助,請所屬學院審查後於109年11月30日(星期一)前將教師科技部計畫申請書「研究設備費」頁次、研究設備費學校統籌款申請表(附件2)及研究設備費申請學校統籌款學院彙整名冊(附件3)經核章後送至研究發展處,電子檔請寄至tcd@mail.ncyu.edu.tw,俾利本處彙整並簽請校長同意後送回各學院,以方便教師申請計畫使用。
(二)依本校學校統籌款補助政府機關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研究設備費配合款編列比率至多以20%為上限,其中學校統籌款補助比率以核定研究設備費之10%為上限,其餘配合款由學院經費、系所經費、各單位行政管理費、教師計畫結餘款或其他等經費支應。
(三)科技部多年期計畫設備費學校統籌款申請,須同時將其他年度設備費學校統籌款申請一併提出,未依規定提出者事後不受理學校統籌款補助申請。申請多年期計畫者,請依年度分別提列填報俾利審查。
(四)本作業程序僅為申請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時暫匡列學校統籌款之行政作業,待科技部計畫核定後,請教師依科技部實際核定清單提送110年學校統籌款分配會議審議(預計110年9月開會)。
五、檢附科技部來函、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專題研究計畫WWW線上申請作業使用注意事項如附檔,相關文件亦可至科技部網站/專題研究計畫專區下載使用。
六、科技部聯絡方式: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科技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2。
(二)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科技部綜合規劃司,電話:(02)2737-7980、7440、7568、7847、8010。
七、惠請各單位協助轉知所屬教師知悉。
此致
各學院、師資培育中心、語言中心、教師群組
研究發展處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