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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使用教學平台授課之審查標準

                                計算機諮詢委員會101.10.09

(一)依國立嘉義大學教師評鑑實施要點規定,使用嘉大教學平台並通過審查作業取得授課證明者,每門課程得加 1分
(二)授課證明採程式自動審查,並於期末匯入教師個人歷程檔案
(三)審查要項
 ●至少建立1項線上教學活動 (如線上作業、線上討論、視訊會議教室、線上測驗卷、問卷、回饋單、點名簿、wiki等)
 ●至少上傳5份線上學習教材
 ●教師至少登進平台所開設之課程10次
    以上3項皆需符合方可通過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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