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聯絡單位:註冊與課務組
聯絡電話:2717020-2
民雄教務組
2263411#1112
新民校區教務
2732951
主旨:本校自112學年度第1學期起,取消學位證書張貼照片之規定,故學生免上傳學位照至校務行政系統,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師生並更新系所網頁相關資訊。
說明:
一、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自112學年度第1學期起取消學位證書張貼照片之規定」,即自112年8月1日起畢業證書不再顯示學位照,同學無需上傳照片。
二、查部分系所訂有修業流程或畢業流程等相關離校手續程序之說明,請檢核貴單位公告之資訊並惠予更新。
此致
各一級單位、各學院、各學系
教務處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