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維護校園環境整潔,建立環境保護之正確觀念,茲實施垃圾分類,以落實資源回收及垃圾減量,敬請轉知所屬做好垃圾分類,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嘉義大學垃圾分類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辦理。
二、 配合政府政策執行資源回收工作,推動校園環境教育,藉由本校師生以身作則,作好垃圾分類,使資源回收人人有責觀念在校園往下扎根,進而對外擴展宣導,以達「垃圾零廢棄,資源全回收」之目標。
三、 爾來發現部分系所學生實習作品,未確實做好垃圾分類,以致清運及後續處理困擾,因此敬請協助轉知貴單位之教職員工生,確實做好垃圾分類工作。
此 致
本校各單位
校園環境安全管理中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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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垃圾分類實施要點
89.11.28.行政會議通過
91.4.30.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1.8.27.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1.12.10. 九十一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更名及修正
94.4.26. 九十三學年度第七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1.01.10 100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目的:
為配合政策、建立本校師生有關環境保護之正確觀念,茲實施垃圾分類,以
落實資源回收及垃圾減量,並改善校園生活環境,維護教職員工生之安全衛
生。
二、處理原則:
依據嘉義市垃圾處理方式,區分為資源垃圾與非資源垃圾兩類及三大項如下:
(一)資源垃圾類含以下資源,集中於一袋中。
廢紙類(一般廢紙、舊報紙類);塑膠類(保特瓶、塑膠容器);金屬類(鐵罐、鋁罐及其他金屬類);紙盒類(紙盒包);鋁箔包類。
(二)資源垃圾(便當餐盒、廚餘),集中於一袋中。
(三)非資源垃圾類(一般垃圾),集中於一袋中。
三、具體作法
(一)以系所為單位,於系所內定點設置分類垃圾筒,請系所派員協助分類。
(二)回收流程
每日由校園環境安全管理中心派員,將資源與非資源垃圾收集至回收總站分類整理,再運至垃圾暫存區由清潔隊處理。
四、變賣收入款項分配
本校各校區資源垃圾回收所得之百分之五十分配給各校區執行單位(蘭潭:環安中心、新民:聯合辦公室、林森:進修推廣部總務組、民雄:總務組),並依規定運用於執行廢棄物回收相關業務所需費用,其餘由學校統籌支配。
餐廳、福利社及其他販售餐飲之場所得提供折價鼓勵使用可回收餐具或回收廢餐具。
五、執行單位及分工事項
(一)學務處及各系所負責作教育宣導工作。
(二)學務處及各系所及總務處協助設置分類垃圾箱。
(三)各校區應接受各主管單位之督導(蘭潭校區:環境安全管理中心、新
民校區:聯合辦公室、林森校區:進修推廣部總務組、民雄校區:總
務組)執行垃圾回收、分類整理等事項。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