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學術倫理教育實施要點
104年4月21日教務會議通過
一、為使本校學生具備從事研究工作所需的正確倫理認知與態度,特訂定「國立嘉義大學學術倫理教育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104學年度以後入學之碩博士研究生(含碩士在職專班)。若已修過「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且出具修課證明者得免修。
三、實施方式:
(一)每學年度第一學期加退選結束後將學生資料傳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推廣資源中心」線上平台,協助帳號建置。
(二)學生應於入學第一學期至本校網頁,透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推廣資源中心」網路教學平台自行修習本課程。
(三)修習內容為「研究倫理概論」、「學術研究的資料處理與寫作」二篇十二單元,共計三小時。
(四)學生完成「學術倫理教育」必修課程並通過總測驗,即可於網站申請下載修課證明。
四、修習學術倫理教育之學生,須通過線上課程測驗達及格標準,並出示修課證明始得申請學位口試。未通過者不得申請學位口試。
五、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