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
(一)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學生修業四年期間,前三年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公費及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編列經費支應,第四年在自家農場或經學校核可之農企業實習(實習期間僅補助學雜費)。
(二)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學生在修業年限內完成各必、選修課學分後,並於第四年於自家農場或經學校核可之農企業實習一年,經考核及格後,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三)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畢業後由政府積極輔導經營農場,並優先給予輔導辦理購地及 創業等貸款。
義務:
(一)凡經錄取為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者,不能保留入學資格,或申請轉學、轉系。
(二) 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學生入學前須簽定「國立嘉義大學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公費生 受領公費獎助學金契約書」,在學期間非因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者不得休學。
(三)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學生未能在四年內取得畢業證書者,得延長修業期間之費用,由 學生自行負擔。
(四)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學生畢業後必須從事農場經營滿四年以上,期間應依照「學位學程訂定管理辦法」接受各有關單位之輔導及考核。
(五)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學生如違反前項規定之一或在學期間因故退學者,其所享受各項 獎學金及福利應予償還,否則依法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