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 |
人員組成 |
業務職掌 |
備註 |
召集人 |
總務長兼任 |
開會時為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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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委員 |
學務長、環安中心主任、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 環安中心衛生保健組組長、環境保護組組長、職業安全組組長、軍訓組組長、生活輔導組組長、總務處事務組組長、民雄總務組組長、營繕組組長、資產組組長、文書組組長、出納組組長 |
加強餐廳衛生,督導餐廳經營, 維護全校師生用膳品質,確保飲食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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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委員 |
各學院推薦教師、學生代表各一人 (簽請校長聘任 )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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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秘書 |
由召集人依任務需要設立 |
1.通知各學院按時推薦委員名單。(八月一日)
2.辦理委員聘任作業。
3.委員會議之通知、會議資料之準備、召開及會議紀錄之製作。(每學期召開會議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4.行政事務組、衛生品管組定期彙報資料之整理及存檔。
5.師生反應意見之處理及答覆。
6.掌管委員會之用印及文書之收發登記及承辦。
7.其他召集人交辦事項。 |
處理委員會行政工作 |
行政事務組 |
由總務處負責工作執行與督導 |
1.辦理招標、遴選廠商、簽(續、解)約及公證事宜。
2.審查投標商承包資格、營運規劃。
3.監督合約之執行及對違約承包商懲處罰款事宜。
4.餐廳、廚房設施(備)之購置、保管、維護與宣導。
5.餐廳承包商更換時使用設施之保養、清查與移交。
6.餐廳廚房之設計、招標、修繕等工作事項。
7.場地收費及經費規劃。
8.其他相關事宜。 |
處理行政事務組工作 |
衛生安全組 |
由環境保護及安全衛生中心負責工作執行與督導 |
1.協助(調)有關機關或單位對餐廳、飲食店之檢查。
2.調理供膳場所及工作人員衛生之檢查。
3.食品衛生之檢驗及工作人員衛生之督導。
4.膳食工作人員之健康檢查。
5.餐廳衛生與安全教育之訓練與宣導。
6.餐廳衛生評鑑。
7.學生飲食衛生、營養及禮儀等宣導。
8.餐廳、廚房環境等安全之檢查。
9.督導餐廳環境衛生、水污染防治及廢棄物管理等事項與協助環保單位稽核業務。
10.其他相關事宜。 |
處理衛生安全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