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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14-11-19
發布單位:輔導與諮商學系暨研究所
類  別:
標  題:請問如何申請觀護人實習?

法務部為推動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相關系所(如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 在學學生利用暑假期間實習觀護工作,建立建教合作,強化觀護工作之效能,以達到防止再犯之目標,特辦定本實施方案。

申請條件: 具有服務熱忱,志願服務觀護工作之研究生及二、三、四年級學生皆可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

每年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供名額不一定,依法務部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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