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中華民國 99年10 月13 日
聯絡人:郭明勳
聯絡電話:271-7151
一、 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專戶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各機關專戶存管之款項,應以國庫機關專戶存款方式,存放於國庫經辦行;其外匯存款部份,應依中央銀行外匯業務作業規範辦理」。
二、 駐警隊作為學生劃撥之車輛場地費及違規法款之郵政劃撥儲金帳戶(帳號:30660050),因不符合規範於99年10月13日(星期三)起停止使用,學生若需繳交通行證及違規罰款之費用,可至各校區以下單位繳納:
(一) 蘭潭進修部莊秀玉小姐;聯絡電話271-7172
(二) 林森總務分組莊富琪小姐;聯絡電話273-2401~2405
(三) 新民聯辦謝秀娟小姐;聯絡電話273-2961
(四) 民雄總務分組黃婉瑄小姐;聯絡電話2263411-1312
此致
各單位及系、院(所)
駐衛警察隊 敬啟
保存年限:自訂
表單編號:043-3-03-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