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
一、 本學期已邁入第九週,提醒同學記得上網查詢缺曠課紀錄。
二、 摘要本校缺曠課相關學則宣導如下,請務必轉知所屬師生。
國立嘉義大學學則□
第六章請假、缺課、曠課
第二十一條學生因故不能上課者,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辦理。
第二十二條學生請假經核准後而缺席者,為缺課;未經請假或請假未准而缺席者,為曠課。曠課一節,作缺課三節論。
第二十三條學生一學期中曠課累計達四十五節課,即勒令退學。
第二十四條某一科目缺曠課累積缺課時數達該科目授課總節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科目期末考試,該科目期末考試成績以零分計。(期中考及其他平時成績等仍有算)
第二十六條期中考試及學期考試因故未能到考者,須請考試假。請假辦法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辦理。
第三十二條第一款明定:自上課之日始,其缺課時數達學期授課總時數三分之ㄧ者,應令休學。
三、基於上述規定,同學因故無法上課者,應確實依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以免因曠課一節,作缺課三節論導致缺課時數累積而扣考或致勒令休學影響自身權益。
四、教務處每週統計學生缺課時數,並發出缺曠課警告名單通知院、系、班導師及學生,同學亦可上網本校e化校園-校務行政系統查詢個人缺曠課紀錄。
此致
各學系(所)
教務處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