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規範整理表
假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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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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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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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單簽核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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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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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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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請假3日以上
(相關證明或家長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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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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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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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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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請假3日以上
(就醫證明或家長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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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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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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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親、直系姻親、配偶死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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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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訃聞或死亡證明及親屬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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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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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死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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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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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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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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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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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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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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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以3日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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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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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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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疫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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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 https://reurl.cc/7Djp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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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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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
(請假系統皆稱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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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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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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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醫師診斷證明或媽媽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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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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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後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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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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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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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滿3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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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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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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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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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未滿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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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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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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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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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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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3次、每次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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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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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假/團體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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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歲時祭儀得放假1日,其餘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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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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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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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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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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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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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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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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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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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上開各假別提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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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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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定為公假、喪假、產假、生理假、心理健康假、防疫假,皆不列入缺課計算。
※學生請假經核准後而缺席者,為缺課;未經請假或請假未准而缺席者,為曠課。(學則第22條)
※以上部分假別雖無請假上限,惟仍須留意某一科目缺、曠課累積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上課總節數三分之一者, 不得參加該科目期末考試。(學則第24條) 112/04/18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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