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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學程表 |
國立嘉義大學應用數學系八十九學年度入學學生修業規定 |
(一)系所發展方針與特色: 本系所教育目標兼顧理論研究與應用技術之研發,配合國際趨勢與國家發展方向,以資訊與計算科學之研發為主軸,建立計算科學、機率統計和資訊科學等三個研究團隊,應用研究涵蓋微奈米計算模擬、資訊數位內容、人工智慧及應用資訊軟體元件等重點方向,並朝向跨學門技術整合與研發,加強技術轉移及提升產業技術合作。
(二)人才培育目標: 本系所以培育應用數學相關領域的基礎人才為目標,並著重學生獨立思考及理性分析能力的訓練,培養學生具有理論數學、應用數學、電腦應用、或數學教育的深厚基礎,作為日後升學就業的準備。課程安排則強調理論與實做並重,以期讓學生在參與討論及利用計算機解決問題的過程中,領會學理的真實意涵;課程的設計,以培育專業人才為主要目標。 本系學生畢業時需修滿至少128學分,包括 通識教育必修30學分 專業必修54學分 專業選修44學分(至少應修畢及格本系專業選修30學分)
注意事項: 1. 超修之通識課程學分不得抵充畢業學分。 2. 學生放棄教育學程,其已修得之教育學程學分不得抵充畢業學分。 3. 學生選修大二軍訓或大三、大四體育課程學分不得抵充畢業學分。 |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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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課程表 (
DOC) /
89課程表 (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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