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理工學院應用數學系教師【教學實踐研究(發)–專門著作、技術報告】
送審教師資格審查基準
105年12月21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教評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12月21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1月10日105學年度第11次院教評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2月14日105學年度第4次校教評會修正通過
106年3月17日校長核定公佈實施
106年9月20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教評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9月21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10月5日106學年度第2次院教評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11月28日106學年度第2次校教評會修正通過
106年12月21日校長核定公告實施
107年9月13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教評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9月13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10月2日107學年度第5次院教評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11月27日107學年度第2次校教評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12月25日校長核定公佈實施
112年1月5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次7系教評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1月5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1月11日111學年度第12次院教評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3月21日111學年度第5次校教評會議修正通過
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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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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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在課程設計、教材、教法、教具、科技媒體運用、評量工具運用等方式,採取適當之研究方法驗證成效之歷程,具有創新、改進或延伸應用之具體研究(發)成果,於校內外推廣具有重要具體貢獻者,得以專門著作或技術報告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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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審著作或技術報告應符合本系聘任及升等審查細則第十六點及第十七點規定,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代表作:以教學實踐研發之技術報告為代表作者,應檢附教學實況光碟(至少二門不同科目,各50分鐘,應具時間戳記,不得剪接,其中一門科目應與教學實踐研發之技術報告有關)。且內容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1.教學實踐研究動機與主題。
2.相關文獻探討。
3.教學設計與研究方法。
4.研究成果及學生學習成效。
5. 方法或應用之創新及貢獻。
(二)參考作:
1.升等教授職級者:參考作至多4件,至少1件應為「國立嘉義大學理工學院教師學術期刊之分級表」一級期刊之著作及3篇為二級期刊之著作,至少1件與教學實踐研究相關。
2.升等副教授以下職級者:參考作3件,應為「國立嘉義大學理工學院教師學術期刊之分級表」三級(含)以上期刊之著作,至少1件與教學實踐研究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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