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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14-08-26
發布單位:軍訓組
類  別:
標  題:103學年度新生兵役應注意事項

新生兵役應注意事項

本校男性學生於新生入學註冊前應繳交兵役資料如下:

未服兵役者:兵役資料表1份(請詳填各欄資料並貼妥新式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以憑申請緩徵。

2.已服兵役者:

 1)後備軍人:( a)兵役資料表1份(請詳填各欄資料並貼妥新式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b)退伍令或補充兵證明書影本1份,以憑申請        

                儘後召集。

 2)服替代役:( a)兵役資料表1份(請詳填各欄資料並貼妥新式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b)替代役服役證明書影本1份。

 3)國民兵:( a)兵役資料表1份(請詳填各欄資料並貼妥新式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b)國民兵證明影本1份。

3.免役者:( a)兵役資料表1份(請詳填各欄資料並貼妥新式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b)免役證明書影本1份 。

4.未屆役齡者:兵役資料表兵役資料表1份(請詳填各欄資料並貼妥新式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憑申請緩徵。

說明:

申請緩徵:依據教育部九十一年七月九日台91軍字第91094444號令『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申請緩徵作業要點』辦理。經核准緩徵學生,在學期間,不會收到徵集令,影響學業。

申請儘後召集︰依據教育部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台軍字第0920093258號令『專科以上學校學生申請儘後召集作業程序』辦理,凡符合辦理儘後召集而不申請者以棄權論。經核准儘後召集學生,在學期間,除非遇戰爭或國家緊急危難,不會收到教、勤、點召令,影響學業。

未依規定繳交兵役資料表及相關證明影本,學校不予辦理緩徵或儘後召集,在學期間被徵集或召集入營,因而影響學業,應自行負責。

 

 

附註:

學生在學期間,原則上予以緩徵、儘後召集至畢業,毋須每學期重新申請,惟降轉系生、復學生、轉學生必須重新申請辦理。

休學、退學、因故離校應至學務處生輔組登記,註銷緩徵、儘後召集,不依規定時間來校辦理離校手續,學校得依規定向有關單位註銷其原核准之緩徵或儘後召集。

戶籍地址如有遷移、變更時,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兵役資料更正,否則發生兵役問題,責任由本人自行負責。

兵役資料表正面各欄請詳實填寫以免發生錯誤,喪失緩徵、儘後召集權益。

因補修學分、論文未提出等原因未能畢業者,應於下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期限內完成註冊手續,以便統一申報緩徵及儘後召集延長修業年限。

凡須補修第二學期學科未能畢業者,應於第一學期到校辦理註冊,若學生自願辦理第一學期休學而導致徵集入營應由學生個人自行負責。

下列情形不得辦理緩徵:

1)未交兵役資料表及相關資料者。

2)退學或休學學生,在徵兵機關徵集令送達後,始行轉學或提前復學。

3)年齡逾三十三歲者。

4)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

5)入學學籍教育部不予備案者。

8. 下列情形不得辦理儘後召集:

1)未交兵役資料表及相關證明者。

2)未經教育部核授學籍者。

3)學分班學員。

4)平讀、降讀學生。

5)申請年齡已逾除役年齡者:

     士兵:36

     尉官、士官:50

     校官、士官長:58

以上係依據內政部、教育部公布之兵役相關法令及作業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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