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申請104年(第2次)一般替代役的同學請注意下列提醒事宜:
一、對象為民國69年次至82年次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其餘詳細規定請欲申請之同學務必至內
政部役政署網站 (http://www.nca.gov.tw/) 詳閱,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二、 申請時間:自104年4月1日(星期三)上午8時起至104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三、專長(志工)資格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申請程序如下:
(一) 須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登錄個人基本
資料及選服役別(項目)、機關(役別(項目)、機關一經選定送出系統後即不得更改。
(二) 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後,持相關專長證明文件及掛號回郵信封(公所留存寄發核定通知書)於受
理申請期間之上班時間至戶籍地公所辦理「請服一般替代役」,公所役政人員至役政署網站列
印一般替代役申請書,查驗相關專長證明文件(影本由役男簽章)。
(三) 役男將相關申請資料於截止申請日(104年4月16日)前以掛號郵寄內政部役政署(54071南
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始完成申請手續(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單純以一般資格申請役男,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間,逕向戶籍地公所役政主管單位提出申請並
填寫一般替代役申請書即可。
以上為104年(第2次)一般替代役申請提醒同學注意事項,如尚有疑問請洽學務處軍訓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