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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0-08-17
發布單位:師資培育中心
類  別:招生考試
標  題:師資培育中心109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公告

師資培育中心109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公告

 

一、申請對象

    師資培育中心二年級以上(含碩士生,不含實習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學程生,符合「申請前一學年學業總成績應達前30%或達80分以上,且每學期各科成績均應達70分以上」之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二、獎學金名額

    中教學程組正取生5(2名弱勢師資生)【每個月8000元】、備取生若干名。

    小教學程組正取生5(2名弱勢師資生)【每個月8000元】、備取生若干名。

三、具下列資格者,得提出申請:

(申請限制:未符合本校師資培育獎學金續領資格遭淘汰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一)師資培育中心二年級以上(含碩士生,不含實習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程生,符合「申請前一學年學業總成績應達前30%或達80分以上,且每學期各科成績均應達70分以上」之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二)未領取教育部核發之公費及其他獎助學金(低收入戶學生之獎助學金,不在此限)。

(三)特別資格申請:申請弱勢師資生(學程生)身分者,除需符合前開基本申請資格外,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之任一項:

      1.經濟弱勢:持有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 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區域弱勢:申請時仍設籍於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定義偏遠地區之鄉、鎮、區名稱者(「區域弱勢」之行政區範圍)。

四、報名及申請方式

    即日起至818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將報名申請表歷年成績單 (需註明歷年累計平均、累計名次、班級總排名),送至本校民雄校區科學館三樓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逾時未繳交申請資料或表件不完全者,視為申請手續未完成,將不予受理)

五、甄選項目、面試時間及地點

   1.學業成績表現(佔50%)。

   2.面試(佔50%):內容包括教育知能、學習歷程、表達能力與生涯規劃,面試時間為820(星期四)14時【面試地點:本校民雄校區科學館 I-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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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檔案: *  109學年度師資培育中心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簡章(含申請表、區域弱勢行政範圍表) ( 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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