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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0-09-21
發布單位:研究發展處
類  別:校務行政
標  題:【通知】本校產學合作計畫項下勞動型計畫人員中秋節及國慶日連假差勤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通 知

中華民國109921
聯絡人:楊弘道組長、李文茹專案組員
電話:
2717162/傳真:2717165

主旨:有關本校適用勞基法之產學合作(含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計畫項下勞動型助理人員(含博士後研究人員、專任研究助理、勞動型-兼任研究助理及臨時工),其中秋節國慶日連假之差勤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自10611日起勞工之國定假日回歸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故本校產學合作(含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計畫項下勞動型助理人員(含博士後研究人員、專任研究助理、勞動型-兼任研究助理及臨時工)應於109101(星期四)中秋節1091010(星期六)國慶日放假1天。

二、如因計畫需要計畫專任人員(含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專任研究助理)於中秋節及國慶日當天加班者,須先徵得計畫專任人員同意後於事前提出加班申請,並由計畫經費支給2倍薪資(勞動基準法第39);或依勞動部勞動條1字第1040130697號函【如附件1,在徵得個別計畫專任人員同意後,將中秋節及國慶日與其他工作日(載明日期)進行調移

三、另因計畫需要勞動型-兼任研究助理及臨時工於中秋節及國慶日當天出勤者,須先徵得勞動型-兼任研究助理及臨時工同意,並由計畫經費支給2倍工資(助學金) (勞動基準法第39)

四、中秋節連假為109101(星期四)104(星期日),其間因中秋節(101)適逢星期四,爰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規定,計畫專任人員(含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專任研究助理)之差勤調整102(星期五)為放假日,並於926(星期六)補行上班惟如計畫主持人指示需因應計畫需求於102日出差、公出或留校執行計畫者,926日得不需補行上班

五、因國慶日(1010)適逢星期六,若本校計畫專任人員(含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專任研究助理)如與計畫主持人約定該日為休息日或例假日者,依勞動部103521日勞動條3字第1030130894號令釋【如附件2】補休至109日,則其國慶日連假為109109(星期五)1011(星期日)

此致

各一級行政單位、各學院、各系所、師資培育中心、語言中心、全校教職員

研究發展處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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